3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下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旨在確保新一輪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據悉,《通知》明確了5類保送資格條件:獲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獲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等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畢業生;被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推薦的畢業生(上海為上外附中可推薦180人);公安英烈子女;符合要求的退役運動員等。
為嚴格規范保送生的招生管理,確保報送錄取學生不再將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根據《通知》要求,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增補相應招生計劃,并且省級招辦應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對擬錄取報送省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通知》還要求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明確資格審核責任,認真組織測試考核,嚴肅招生工作紀律。據了解,《通知》要求高校綜合考核須于3月20日前結束,并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違規錄取保送生名單以外的學生、圍巾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學生以及將外國語中學推薦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招生信息的公正、公開,《通知》要求本校報送錄取和推薦辦法須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通知》還指出,對違規招生的高校,視情節將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罰。對在報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將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或取消推薦保送生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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