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發布《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立足增量、不動存量、同股同價、現金入股、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等原則,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員工持股。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出臺的《意見》與兩年前的《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也就是“133號”文相比較,主要有三方面進展:
一是試點企業數量放開。此次的意見明確,試點企業不受“133號”文規定的數量限制。
“133號”文要求,嚴格試點條件,限制試點數量,防止“一哄而起”。
二是試點企業名單的確定主體發生變化。此次試點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確定。
而“133號”文中的規定是,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地方國有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在審核申報材料的基礎上確定。開展試點的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由國有股東單位在審核有關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確定。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中央企業試點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做好試點工作,重要問題應及時向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報告。
三、試點企業所屬行業大幅放寬。此次意見中提出,“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之前發布的文件,重要領域主要指的是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七大領域。
在“133號”文中,對試點企業的要求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于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文件還特別明確,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行業范圍較兩年前有很大擴展。
不過,有律師團隊提醒,對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來說,要避免福利性持股和全員持股,且持股人員必須在公司關鍵崗位上,對公司經營業績有直接或較大影響。要把股份真正集中于企業技術、業務骨干員工,體現了員工持股激勵人力資本的初衷,有利于形成利益共同體。
責任編輯:陳旭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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