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實施細則
第一章 汽車報廢更新
第一條 補貼對象。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注銷登記日期之間,不得辦理轉讓登記。
第二條 補貼范圍。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在福建省內開具或辦理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給予一次性補貼。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的,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第三條 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金額,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第四條 補貼申請。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提交下列材料: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正反面照片;填報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且為Ⅰ類卡),銀行預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填報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填報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第五條 補貼受理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受理地,為乘用車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
第六條 材料要求。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以上填報和上傳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應為申請人,申請人要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所有材料照片或掃描件真實、清晰、完整。
第二章 汽車置換更新
第七條 補貼對象。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第八條 補貼范圍。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在福建省內開具或辦理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給予一次性補貼。個人消費者所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
第九條 補貼標準。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第十條 補貼平臺。全省統一申請平臺,省級公開征選服務機構負責我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線上線下服務工作,并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推動政策順暢、安全、高效實施。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應注意留存相關資料。在2026年服務機構明確之前,延用2025年全省統一申報平臺。
第十一條 補貼申請。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通過全省統一申請平臺入口,向補貼受理地(乘用車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信息。申請人應按照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資料如下: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正反面照片;填報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且為Ⅰ類卡),銀行預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填報轉讓的乘用車舊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第4頁及最近一次轉讓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填報新購置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第十三條 材料要求。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填報和上傳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應為申請人,申請人要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所有材料照片或掃描件真實、清晰、完整。
第三章 補貼審核與兌付
第十四條 報廢更新審核。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不含廈門市,以下簡稱“八市一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工信、公安、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及時反饋審核結果。
第十五條 置換更新審核。“八市一區”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本轄區內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的審核層級、審核部門。各地商務部門收到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工信、公安、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比對審核,在全省統一申請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由縣級審核的,市級須開展抽查復核。
第十六條 高效開展審核。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本地區商務、公安、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機制,提高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審核效率。鼓勵各地委托第三方機構輔助審核,提高審核效率。
第十七條 審核結果反饋。申請人應及時關注申請平臺的信息提示,根據信息提示,進行個人資料的修改完善及補充上傳。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及時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后,3個工作日內在申請平臺確認。
第十八條 補貼原則。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審核(含線上和線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其轉讓的舊車不得轉回申請人名下,否則不予審核通過。
第十九條 補貼發放。“八市一區”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審核后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資金安排建議一并報財政部福建監管局和同級發改部門。各地按流程將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人。
第四章 補貼資金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來源。根據發改環資〔2025〕1745號文要求,補貼資金央地按照85%、15%共擔。
第二十一條 資金政策落實。省級按季度、分批次撥付中央下達我省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八市一區”財政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牽頭落實地市分擔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和相關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結合本地區支持資金規模,制定本地區資金使用計劃,按月均衡使用,合理把握工作節奏。
第二十二條 及時跟蹤問效。各地要加強對工作推進、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動態監管。省級相關部門建立定期通報機制,評估結果作為后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資金清算。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八市一區”商務、財政、發改部門應按要求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匯總后商省財政廳開展清算。各地若用完中央和省級下達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擔。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級下達資金額度收回。
第五章 任務分工
第二十四條 省商務廳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稅務局、財政部福建監管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地對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八市一區”相關部門應加強協調聯動。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務、發改、財政、工信、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監管機制,保障補貼政策規范有序實施。商務部門牽頭組織補貼信息審核、匯總統計等工作,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核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工信部門負責核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信息。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報廢機動車注銷、二手車和新車注冊登記信息等核驗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汽車電子產品、汽油機油等車輛相關產品開展監督抽查,依法依規對發現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企業進行處置;對價格違法等行為進行監管。稅務部門負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核驗和管理。財政部福建監管局要強化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的抽查。
第二十六條 壓實公共服務機構責任。公共服務機構應加大技術力量投入和風險管控力度,密切配合當地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協助開展審核等工作;按統一標準做好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通過數據接口按要求實時全量推送補貼申請發放等相關數據。建立咨詢服務專線,配備穩定的專業團隊,對補貼審核、發放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及時解決補貼申請過程中遇到的各項咨詢及投訴。配合相關部門,及時阻斷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地要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落實公平競爭審查相關要求;一視同仁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不得要求將擬轉讓或報廢的舊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在活動期間,各地商務部門應牽頭加強對轄區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營主體、汽車銷售企業的指導,督促其規范參與活動,維護良好市場經營秩序和補貼使用環境。
第二十八條 各地要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嚴防騙補套補等問題;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各級市場監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嚴厲查處。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補貼資金大數據監管工作需要,及時、完整、準確地提供所需基礎數據,確保監管工作高效開展。
第二十九條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成立工作專班。“八市一區”要成立由商務部門牽頭,發改、工信、公安、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專班,優化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流程,形成高效暢通的“補貼受理、審核、撥付”閉環,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第三十二條 強化宣傳引導。“八市一區”要暢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咨詢渠道,健全政策咨詢和投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及時總結經驗做法,不斷優化舉措、提升工作成效。
第三十三條 開展促銷活動。各地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企業等作用,堅持“政策+活動”雙輪驅動,組織開展汽車下鄉、汽車消費季等促消費活動,推動完善縣鄉地區汽車購買使用環境。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個人消費者2026年1月1日以來實施的汽車以舊換新行為,符合本細則要求的,可按規定申請2026年福建省以舊換新補貼。“八市一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細則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汽車以舊換新具體實施工作方案,穩妥推進補貼政策順暢有序銜接過渡。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以新出臺政策為準。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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