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依伯遇車禍能否索賠誤工費?
法院:老人享有通過勞動獲取合法收入的權利
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而無法正常工作,其誤工損失能否獲得賠償?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66歲的黃依伯雖已過退休年齡,但仍在某公司任職。一次下班途中,他駕駛二輪電動車與陳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相碰撞。
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陳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黃依伯無責任。黃依伯因交通事故被送醫住院治療,陳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系福清某公司所有,陳某某系該公司員工。事故發生時,陳某某為該公司從事旅客運輸。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在多次商討賠償誤工費無果的情況下,黃依伯將福清某公司、陳某某、某保險公司訴至福清法院,要求三方賠償自己的損失。但福清某公司、陳某某、某保險公司提出抗辯,認為事故發生時黃某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存在誤工損失,因此不應支持其誤工費主張。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在事故發生時已經年滿60周歲,屬于老年人范疇,但仍享有以勞動取得合法收入的權利。根據黃某提供的事故發生前他在某公司就職的在職證明及收入情況,可確認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他因住院治療及必要康復存在誤工收入。因他提供的證據不能體現工作行業性質及長期收入情況,應按照福建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確定誤工損失。
法官提醒,年滿60周歲依然享有通過勞動獲取合法收入的權利,不能簡單依據被侵權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否定其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能力。(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林楓 林怡佳)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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