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司法成績單 激發市場新活力
福州法院公布一批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營商環境,既是生產力也是競爭力。26日上午,福州中院召開2025年福州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事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5年福州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整體工作情況。
發布會上,福州中院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與十大創新舉措。典型案例覆蓋維護市場秩序、治理拖欠賬款、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等多個方面,有效明晰行為邊界、傳遞法治導向,展現福州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顯著成效。
守法踐諾
破解企業“回款難”
回款慢、回款難,向來是不少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痛點”所在。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環保科技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中標某工業園區管委會發包的園區雨污水管網疏通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分兩年支付。
合同簽訂后,某環保科技公司依約完成兩年服務,服務成果也通過了共同驗收。然而,某工業園區管委會僅支付了第一年服務費,隨后以財政資金未到位為由,拖欠第二年服務費,某環保科技公司就此提起訴訟。
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環保科技公司已按約完成兩年全部服務并通過驗收,且開具了相應發票,某工業園區管委會付款條件已成就,判決該管委會支付剩余服務費。一審裁判生效后,某工業園區管委會已自動履行完畢。
“在商事合同關系中,機關單位與民營企業地位平等,均應恪守契約精神與法律規定,機關單位以‘財政資金未到位’為由拖欠款項,實質是轉嫁自身責任。”省人大代表傅天龍表示,該案中,法院否定了行政機關將內部財政風險轉嫁給其他市場主體的不當做法,有效破解了民營企業“履約易、回款難”的痛點。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勞務公司與中鐵某公司就某工程簽訂合同,約定某勞務公司為合同項目提供勞務,并約定中鐵某公司若因任何原因違約,其需支付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資金占用費等款項合計上限不超過違約部分合同價款的0.1‰。
然而,工程交付后,中鐵某公司未依約付款,某勞務公司遂訴請支付勞務費、質保金及違約金,雙方就違約金數額產生爭議。
福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合同原有的約定明顯無法彌補某勞務公司的損失,中鐵某公司系大型企業,前述條款系其利用優勢地位所訂立的不合理條款,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故判決中鐵某公司以尚欠款項為基數,按照同期一年期LPR標準計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一些大型企業可能利用自身訂約優勢,在合同中不合理地減免自身違約責任。若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明顯低于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損失,則中小微企業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對違約金予以調整。”福州市中小企業聯合會會長雷樹清表示,本案中,福州中院立足合同訂立背景、雙方市場地位以及實際履約情況,認定案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上限條款無效,有利于規范大型企業的締約行為,切實增強中小微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安全感。
與時俱進
護航新業態經濟發展
近年來,商業新業態蓬勃興起,與之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也交織出現。市中級人民法院持續加強對不法經營行為的精準打擊,有力維護了新業態市場的健康秩序。
蓬勃發展的網絡消費之下,刷單炒信的行為也日益猖獗。在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林某組建團隊,雇傭他人通過招商、刷單、購買刷單賬號等方式,向京東平臺等商家提供刷單服務,商家則通過刷單所獲的虛假好評及非真實交易,提升商品的評價,提高商品成交量。
經統計,短短半年時間,該團隊累計刷單16萬余單,非法獲利約45萬元。經倉山法院一審、福州中院二審,最終對被告人林某以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通過刷單制造虛假的銷售量與排名、信譽等,既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破壞新興業態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連鎖反應。”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教授林雪標表示,該案中,林某雇傭相關人員運營刷單炒信業務,收取傭金,已體現出職業性、產業化特點。福州法院有效斬斷黑灰產業鏈條,為新業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
在另一起案件中,三家公司在電商平臺開設網店,銷售智能手表,在宣傳圖中突出使用“HUAWEL”“華為適用”等標識,但實際銷售的則是“華威龍(HUAWEL DRAGONG”)品牌,遭到華為公司起訴。
福州中院認為,被告大量使用與華為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足以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主觀惡意明顯,侵權規模大,最終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與維權支出合理費用,展現司法對源頭侵權、重復侵權“零容忍”的態度,也激勵市場主體自主創新。
同步發布十大創新舉措
活動現場,還發布了《福州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大創新舉措(2025年)》。
十大創新舉措包括親清法企會商廳、“全鏈條提質增效”審判管理機制、“1+N”輕量化批量訴前財產保全、“法仲聯僑”協同解紛、勞動爭議一站式多元化解、行政爭議訴訟導入復議、“代表委員+”協同治理、執行管理人、執行快反中心、“三個一”園區工作機制。
據介紹,2025年福州法院全面升級惠企安商行動2.0版,助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引領區。法院牽頭及法院作為責任單位的營商環境指標保持全省標桿。惠企安商行動、親清法企會商廳、“商和榕城”商會糾紛調解聯盟、金融司法“鏈式供給”、“法仲聯僑”等9項機制獲全國、全省推廣。
福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州法院將繼續推進“解決企業急難愁盼,推動企業風險防控”等重點項目,持續提升司法服務的精準度和實效性,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以高水平司法護航高質量發展。(記者 阮冠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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