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20日表決通過《福州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辦法》,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法規對重點單位精細化管理,名錄動態更新,設定防御責任,還要求建智慧管理平臺并明確監督職責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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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0日表決通過《福州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辦法》,法規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這是福州市“小切口、精細化”立法的又一次先行先試,標志著福州市在運用法治方式提升城市氣象災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法規的核心在于對福州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指受氣象災害影響易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單位)進行精細化管理。法規明確了重點單位的確定應遵循科學、動態的原則,規定市、縣(市、區)相關主管部門應提出重點單位建議名單。名單不僅涵蓋學校、醫療機構、危險品單位、重要公共設施等普遍高風險單位,還特別納入了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福馬客運船舶、港口碼頭、海上養殖平臺、海上風電場等的管理單位。這份建議名單需經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依據單位所處區域風險等級、地理條件、生產特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等多方面核查后,報本級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法規還規定,重點單位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三月底更新一次,確保了監管范圍能夠及時響應城市發展與風險變化,實現對重點單位的精準、靈活管理。
針對福州市常見的臺風、暴雨、強對流等氣象災害,法規還為重點單位設定了具體的防御責任。所有重點單位均需履行實時接收預警、制定應急預案、每年組織應急演練、定期巡查整改隱患、建設避災場所等共性責任。對于易受臺風、暴雨影響的重點單位,法規還額外規定了定期查驗加固高空懸掛物、核實港口碼頭設施與船舶安全、檢查地下空間排水、配備應急設備等更具針對性的防御責任,推動防御重心從災時應急向日常管理延伸。
法規還要求有關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點單位智慧管理平臺,以實現信息匯聚共享與預警高效發布,并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責及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李白蕾)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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