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筑牢消防安全防線,泉州緊盯重點領域、高風險場所,持續開展“三合一”場所專項整治行動。在近期排查中,晉江市陳埭鎮發現并公開一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詳情
晉江市陳埭鎮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體育用品公司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單位經營場所內設置一間居住房間,住1人,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未進行防火分隔,存在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什么是“三合一”場所?
“三合一”場所,是集人員住宿、生產、存儲、經營等功能于一體的空間。這類場所安全隱患大,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迅速,人員疏散困難,極易造成群死群傷,是火災事故的高發區域。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宋堯 通訊員 廖玉鳳)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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