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福建省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浮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3月起,以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為主要考核指標,確定本年度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最高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50%,最低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

根據《辦法》,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以費率浮動為抓手,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進行動態調節,推動用人單位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提升工傷預防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分工傷風險類別,從低到高依次為一類至八類,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其中,一類行業浮動分為三個檔次:80%<支繳率≤120%,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20%;支繳率>120%,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50%;其他支繳率區間執行基準費率。二類到八類行業費率浮動分五個檔次:支繳率=0,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0<支繳率≤40%,下浮至基準費率的80%;40%<支繳率≤80%,執行基準費率;80%<支繳率≤120%,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20%;支繳率>120%,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50%。下浮后工傷保險費率低于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的,按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確定。
所謂的支繳率指一個自然年度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金額與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有兩種情況不納入費率浮動考核范圍: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據悉,工傷保險費率每年浮動一次,從每年3月開始執行,至次年2月為止。費率浮動不需要企業提出申請。為了規范操作、方便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托社保一體化平臺根據上年支繳率統一測算,直接生成浮動結果,通過線下線上方式告知用人單位,并通過社稅平臺同步傳送給稅務部門。
案例
甲公司為二類行業企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4%,2025年正常繳費,沒有出現不實施下浮的情形,未發生工傷事故,支繳率為0。那么,甲企業2026年工傷保險費率將下浮至0.2%。乙公司為二類行業企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4%,2025年正常繳費,發生數起工傷事故,支繳率為130%。那么,乙企業2026年工傷保險費率將上浮至0.6%。(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吳宗寶)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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