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增強企業年金制度的包容性、靈活性和便捷性,持續推動擴大覆蓋范圍,讓更多職工享有企業年金。
根據意見,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按規定建立企業年金。
建立程序方面,用人單位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經全體職工討論、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過。
繳費比例方面,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以在繳費限額內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以先從低繳費比例或額度起步,再逐步提高。
建立方式方面,用人單位可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也可選擇參加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推動探索依托集合計劃推行簡易程序,為中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提供便利。
此外,意見提出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園區(工業園、產業園、改革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等)開展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試點,加快建設全國企業年金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等舉措。
記者:張曉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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