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 時空科技(605178.SH)于1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對北京新時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宮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2號)(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時空科技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24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宮殿海通過員工借款等形式從公司拆借資金合計2,386.4萬元,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宮殿海已全額歸還上述款項。二是預期信用減值損失計提不規范、閑置固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商譽減值測試部分參數預測依據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減值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將部分與項目開展無直接關聯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計105.3萬元。四是公司與資金支付審批、供應商審批、財務核算管理等相關的內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時任董事長宮殿海、時任總經理姜化朋、時任財務總監及董秘王新才對上述事項負主要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四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時空科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宮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時空科技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提到的相關事項,將認真總結、吸取教訓、嚴肅整改。《決定書》第一項所列資金拆借事項已整改完畢,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公司將切實加強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對上市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專業知識的學習,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體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時空科技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發行數量為1772.70萬股,發行價格64.31元/股,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冷鯤、韓新科。
上市首日,時空科技收報92.61元,為其上市以來最高價。
時空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11.4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10.24億元。時空科技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其計劃募集資金10.24億元,用于補充照明工程施工業務營運資金、信息化平臺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償還銀行貸款。
時空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費用總額為1.16億元,其中,保薦及承銷費用8550.18萬元。
2021年6月18日,時空科技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70,894,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9元(含稅),每股派送紅股0.4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3,469,860元,派送紅股28,357,600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99,251,600股。
時空科技連虧4年3季。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前三季度,時空科技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766.53萬元、-2.09億元、-2.07億元、-2.62億元、-1.16億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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