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 長鴻高科(605008.SH)1月16日晚間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鴻高科”)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內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銷售管理、在建工程管理執行不到位、募集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不健全,存在部分銷售發貨日期早于銷售合同簽訂日期,重大工程合同審批未按內部制度履行審議程序,未明確募集資金使用分級審批權限等問題,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六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四條的規定。
二是收入確認時點不恰當。公司存在部分收入確認單據不規范的情況,未謹慎判斷商品控制權轉移時點,2024年半年度提前確認部分營業收入,導致公司2024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陶春風作為董事長、白驊作為董事會秘書、胡龍雙作為時任財務總監,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長鴻高科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陶春風、白驊、胡龍雙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的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長鴻高科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發行數量為4,600萬股,發行價格為10.54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顏承儕、蔡銳。
長鴻高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48,484.00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44,547.11萬元。長鴻高科于2020年8月11日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該公司募集資金擬用于2萬噸/年氫化苯乙烯-異戊二烯-苯乙烯熱塑性彈性體(SEPS)技改項目、25萬噸/年溶液丁苯橡膠擴能改造項目二期。
長鴻高科于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708號),長鴻高科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3.96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0,004,72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8,259,983.02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41,744,736.98元。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薦人(主承銷商)甬興證券有限公司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聯驗字[2024]D-0003號驗資報告。
長鴻高科上市以來2次募集資金共計53,484.47萬元。
2020年至2024年,長鴻高科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3.02億元、1.85億元、1.80億元、9500.95萬元、9422.29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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