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農轉用審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制度規范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以下簡稱“兩公”)項目農用地轉用審批,明確范圍、嚴控規模、優化流程、強化監管,切實保障鄉村教育、文化、醫療、交通等民生項目用地需求。
《通知》明確,農村“兩公”項目覆蓋鄉村行政辦公、文化科教、醫療衛生、教育設施及公用事業等領域,具體包括鄉村道路、行政辦公、農技推廣、供水排水、電力電信、防洪環衛、交通場站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幼兒園、醫院、衛生所、敬老院、殯葬、公園綠地等公益事業,全方位貼合村民生產生活需求。《通知》結合漳州實際,進一步將交通場站、環衛設施、公園綠地等納入保障范圍,推動公共服務用地保障更精準、更全面。
在用地管控上,《通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與節約集約用地底線。明確農村公園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耕地,牢牢守住糧食安全底線。同時對常用設施設定用地規模上限:村委會、綜合服務站、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不超過2000平方米,公園綠地不超過5000平方米,小學按班級規模控制人均用地面積,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不超過300米、按戶均一車位計算上限,避免土地資源浪費,提升利用效率。
針對農村“兩公”項目用地審批中涉及林地、草地的難點問題,《通知》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機制,大幅壓縮審批時限。項目涉及林地、草地的,由縣區自然資源與林業部門同步開展前期工作、統一組卷,組卷完成后可先行上報農轉用審查,林地、草地審核同意書在市政府審批前補充提交即可,有效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助力項目早落地、早見效。
為確保“兩公”項目用地“名副其實”,《通知》強化會審把關。要求項目明確詳細建設內容,涉及宗教、民間信仰、宗祠等須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鄉鎮政府依法出具審核意見,市級必要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嚴把項目用途關口。對弄虛作假、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用地批準不是終點,規范使用才是關鍵。《通知》要求,各縣(區)在市政府批準農轉用后,依法依規完成用地批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確權登記等后續手續,并加強批后動態監管,形成“審批—監管—落實”全鏈條閉環管理,確保土地嚴格按審批用途使用,切實把每一寸土地用在刀刃上,為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筑牢用地保障。(漳州融媒記者 劉婧 通訊員 藍小華)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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