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張千千、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3月15日對外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使個貸各項息費“陽光化”“透明化”。
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規范、不透明問題,既容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又影響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監管規定,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為準確完整反映個人貸款業務中借款人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規定將與個人貸款相關的所有成本納入綜合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罰息等或有成本。
規定堅持貸款機構全涵蓋,適用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貸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
規定要求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向借款人逐項明示具體成本項目、收取方式、收取標準(折算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體。同時應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在具體操作方面,規定要求,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綜合融資成本相關信息。
規定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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