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30日從教育部獲悉,為鞏固深化“校園餐”專項整治成果成效,持續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
《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提出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必須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必須嚴格開展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考核、必須嚴格按規定采購食品原料、必須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必須嚴禁制售高風險食品、必須嚴格按規定清洗消毒餐飲具、必須堅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須按規定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十項要求。
根據《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規定,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此外,《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提出,不準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準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潔手部就從事食品加工,不準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記者 王鵬)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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