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民代陳歐珀被控護航業者、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874萬元(新臺幣,下同),只認涉詐領助理費411萬元,連同妻子徐慧諭16人依貪污、洗錢、侵占罪被起訴。4月14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歐珀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行賄人聯興國際時任董事長洪英正獲判緩刑5年,可上訴。
陳歐珀被起訴移審后,法官裁定羈押禁見3月,他聲請具保停押,獲裁定500萬元交保,以個案手機、配戴電子腳環科技監控;徐慧諭宣判前聲請解除科控,法院駁回。
檢方調查,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公司不正當利益,利用在臺民意機構“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
2018年1月德籍“梅爾斯”貨輪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的“橋式起重機”等設備,陳歐珀于是推動修改“商港法”,將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以確保業者的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提案“修法”涉及利益輸送。
檢方指控,陳歐珀與臺民意機構辦公室前特別顧問洪文宗,2016年至2020年以顧問費名義每月向聯興時任董事長洪英正收賄5萬元、共278萬元;洪文宗離開臺民意機構辦公室后,與陳歐珀仍于2021年至2023年向洪英正收賄135萬元作為關說修正“商港法”的對價。
陳歐珀還與徐慧諭透過6名助理從2012年到2022年浮報助理薪資,詐領411萬元作為辦公室的零用金。
對于檢方指控收賄關說法案,陳歐珀全部否認犯罪,只承認詐領助理費。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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