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李榮浩質問單依純“你是來報仇的?”時,恐怕多數人都會疑惑,仇從何來?何以結仇?何以解仇?如今我們都知道了,這事兒的核心在于,單依純演唱會未獲授權強行演唱李榮浩的作品《李白》,觸碰了一條所有創作者心中的紅線。
但依舊有人覺得疑惑——兩人之前關系不錯,李榮浩2024年還在單依純演唱會上擔任嘉賓,一次翻唱,怎么就反目成仇了?
核心,就在于原則之爭背后的“被辜負感”。如今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各行業對知識產權的理解都已經基本成型,商業演出領域的著作權授權通道也已經十分完善,商業演出翻唱他人作品必須獲得詞曲作者或版權代理方的明確授權,尊重知識產權,已經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作為商業演出的直接受益者、舞臺內容的最終呈現者,職業歌手理應熟知商業翻唱的法定授權規則,不能只享受作品帶來的流量與收益,卻回避對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對于李榮浩來說,從《好聲音》的欣賞到演唱會嘉賓的助唱,或許在他看來,自己一直對單依純釋放善意,但改編被以不認同的方式 “換書皮”,演唱會授權被拒仍被唱,這已牽扯到對其創作專業度的否定,對原則問題的漠視。我們應該認識到,“仇”的核心是維護版權尊嚴與專業標準,而非個人恩怨。
如今,李榮浩最終回應明確表示 "不需要賠償",強調 "此事暫且這樣,我承諾日后不會主動再提",留下了足夠的體面;單依純及其演唱會主辦方的多次道歉也反復強調 "個人監督疏忽" 與 "版權意識不足",表示承擔全責,也展現了專業藝人的擔當。
李榮浩與單依純的版權糾紛,再次敲響行業警鐘:版權不是可隨意逾越的 “小事”,而是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權利人的拒絕不是 “不近人情”,而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權利。演出主辦方與歌手均不能將版權授權完全當成是對方的責任,進而放棄介入與監督。厘清“授權在前、使用在后”,遠比流量和熱度更有價值,而這或許也是“仇恨”之后留給社會與行業的最大思考。
網友評論:
@?Zik?: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規則總是要等到上熱搜才被認真對待。李榮浩的“不需要賠償”是體諒,但不是答案。真正該被追問的,是那條從“婉拒”到“照唱”的灰色路徑——當版權審核被外包、藝人不過問、主辦方賭概率,道歉就成了最廉價的合規成本。版權不是創作者的“玻璃心”,而是行業的水源。水流被污染時,沒有人是孤島。
@亦是溫柔本身: 李白這首歌就是李榮浩自己一個人創作背后花了多少時間心思 自從單翻唱后 這個歌就變相成為了一種調侃 那句如何呢又能怎 很多學生都把它當成一種梗 隨時都說這句話氣的都想打人 更別說李榮浩本人了。
@L:人家單依純連夜和主辦方確認聯合道歉安排后續工作,從來沒有以如何呢”和“又能怎”的態度去應對啊,其對版權的問題一直都很謹慎,這次無心之過也讓她付出了代價和教訓,她“該這樣”和“必須認”的態度也體現的淋漓盡致,這是不可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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