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KTV現場負責人在營業期間身穿便裝。該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佩戴工作標志,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鑒于該場所違法程度一般,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規定,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睛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營業期間,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統一著工作服,佩戴工作標志并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娛樂場所存在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戴工作標志的行為,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在必要時,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由下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調查、處理的案件。(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子彧)
責任編輯:趙睿
- 福州地鐵4號線全段貫通 “雙線成環”煥新市民出行交通格局2025-12-11
- 慈善文化風吹到2300公里外——探尋有福之州的“傳福”密碼2025-12-11
- “百部經典”出版成果展在榕啟幕2025-12-11
- 數字警察“榕小安”亮相商圈2025-12-11
- 福州市晉安區九峰村冬韻如畫2025-12-11
- 福州市千場家庭教育公益講座覆蓋家長超69萬人次2025-12-10
- 太稀有!福州大樟溪又出現中華秋沙鴨了!2025-12-10
- 人民日報關注福州中國船政文化園:“課本里的船政歷史‘活’了!”2025-12-10
- 福州公交完成年度更新任務 562輛新能源車全部“上崗”2025-12-10
- 福州鼓樓區出臺文件 8處名人墓葬納入保護管理2025-12-10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版“工業上樓”怎么做?2025-12-11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