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訊(海峽網記者 李牧晨)近日,海峽網接到網友爆料稱,今年1月初在福州閩侯上街一酒店停車場內有兩輛普通貨車,運載供電儲能電池,此舉涉嫌違規運輸,存在安全隱患,希望記者調查。

運載著供電儲能電池的浙G牌普通貨車。網友供圖

運載著供電儲能電池的浙G牌普通貨車。網友供圖
據爆料者稱,這批儲能電池是從浙江橫店影視城運往福州,主要是為一個在福州拍攝的影視劇組提供電力。這種儲能電池及各類集裝箱式儲能系統屬于國家明確規定的第9類危險貨物。這類物品在運輸過程中,一旦因擠壓、碰撞或高溫等因素引發短路,可能導致火災甚至爆炸,威脅公共安全。駕駛員和押運員都需持有相應從業資格。在爆料者提供的照片中,這兩輛懸掛浙G車牌的普通貨車車廂板上,均運載著名為“海龜系列移動儲充集裝箱”的白色貨箱,底下打開的面板處露出多根電線接口。
針對爆料,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執法人員解釋稱,儲能電池通常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一般情況下不能使用普通貨物運輸車運輸。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運輸儲能電池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資質要求:運輸企業需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9類);車輛須具備《道路運輸證》,且符合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技術標準;
(2)包裝與標識:儲能電池需使用符合標準的包裝,外包裝應標注“鋰電池”字樣、UN編號(如UN3480)及危險警示標志,包裝須具備防火、防爆、防短路等功能。
(3)人員要求:駕駛員和押運人員需持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接受專業安全培訓。
運輸條件:運輸過程中需遵守特定的安全規范,如避開人口密集區域、控制運輸速度、配備應急設備等。
也有例外情況,在滿足特定條件下,部分低能量密度的鋰電池(如電池單體瓦時額定值≤20Wh、電池組≤100Wh)可按普通貨物運輸,但需符合嚴格包裝、標記和文件要求(如通過UN38.3測試、提供運輸單據等)。目前部分地區開展的豁免試點(如寧德時代的道路運輸有條件豁免試點)也允許符合條件的儲能電池使用普通貨車運輸,但需滿足更高標準的安全要求。
至于爆料者所說的運輸是否合法合規,執法人員表示僅從照片上不好判斷。執法人員呼吁,發現類似情況應及時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向當地執法部門舉報,由專業人員進行核查,以保障道路安全,同時建議運輸企業在運輸此類電池前咨詢當地交通運輸部門或專業機構,確保運輸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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